山外山(6884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原标题:山外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外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77,96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和二级市场买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合计不超过3,196,006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遵守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因公司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35,100,000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42,845,355股)和二级市场买入取得的股份(16,26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山外山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山外山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山外山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山外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自山外山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山外山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3.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山外山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同时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本次减持的高光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外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77,96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和二级市场买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合计不超过3,196,006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遵守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因公司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35,100,000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42,845,355股)和二级市场买入取得的股份(16,26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高光勇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196,006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0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96,006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6月1日~2026年8月31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山外山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山外山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山外山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山外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山外山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自山外山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山外山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3.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山外山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同时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本次减持的高光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高光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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