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ST天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CFi.CN讯:ST天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按照公司回购金额的区间和回购股价的上限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不低于3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2026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5,049,969股的0.16%,最高成交价为8.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7,62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按照公司回购金额的区间和回购股价的上限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不低于3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2026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5,049,969股的0.16%,最高成交价为8.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7,62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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